关于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废止)

朗读

各市运管局、杭州市车管局、宁波市客管局,义乌市运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六个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稳中有降,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所构建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强国示范区基础建设相适应;到2025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体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到2035年,实现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低位运行,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好对单位内部和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监管职责;其它部门履行所对应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清单,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要求,根据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以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和责任规范,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考核,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制订或完善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或评价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和下级管理部门的考核或评价。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及时修订、细化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签订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类道路运输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运输工具、装备设施安全性能,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一般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各类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依法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积极推进《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2.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或安全管理工作指南,重点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约谈、责任追究、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等安全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道路客货运输实名制、农村客运联合审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安全条件审查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含现场执法)装备、应急装备、救援车辆的配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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