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以下简称GB21861)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以下简称GB18565)整合前,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综检)机构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结论,对涉及相关安检项目不再重复检测,不得重复收费。对于安检项目以外的其他差异性检测项目,综检机构应依据GB18565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差异性检测项目具体为:人工检验中的门窗玻璃、停车楔;性能检验中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车速表示值误差(在用车检测时)、转向轮横向侧滑量(针对双转向桥)、喇叭声级、悬挂性能(小车)。

二、加快推进“两检合一”。综检机构在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后,与公安部门实现数据联网监管的,可以开展安检业务;安检机构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综检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后,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联网的,可申请开展综检业务。针对我省未实现“两检合一”的综检机构,相关地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综检机构抓紧改造,尽快符合机动车安检相关条件要求;综检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后,相关地市质监部门要开展计量认证,条件符合的要及时发放计量认证证书;符合GB21861和质监部门要求的,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数据联网监管的,允许开展机动车安检业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otongy/2021/0518/4991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