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运管局、杭州市车管局,义乌市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充分保护学驾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文件要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和《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存管与支付方式规定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明确学驾车型、培训内容与学时、培训服务地址(地点)、费用与支付方式、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学员的权利和义务、培训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内容参照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后,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应当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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