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各看守所:
现将《看守所警务公开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附件:《看守所警务公开内容》。
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看守所警务公开内容
一、 看守所的性质、任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以下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选举权;
4、按规定通信和会见;
5、按规定获得衣食保障,有病得到及时诊治;
6、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
(二)看守所监督在押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制度;
2、服从看守所人民警察管理和教育,自觉维护监管秩序;
3、主动坦白、自首,积极举报他人违法犯罪活动;
4、自觉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培训;
5、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在押人员生活、卫生
(一)在押人员生活管理
1、看守所按照公安部、财政部规定标准,供给在押人员伙食,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开水供给充分。在押人员伙食费由政府保障。
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物定量标准
品 种 | 每人每月标准(公斤) |
粮 食 | 18 |
蔬 菜 | 20 |
食 油 | 0.5 |
肉 类 | 1.5 |
蛋或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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