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公安厅 > 正文

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朗读

各市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规范消防志愿者注册及注册消防志愿者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在我省健康、有序开展,服务保障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共同倡导开展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消防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服务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的人。注册消防志愿者是指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我省的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及《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成立“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接受“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团省委和省公安厅消防局共同组成,负责其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定岗定职,制订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工作,履行对全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章程、实施细则及表彰奖励等职责。


    (二)各市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接受“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县(市、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教材、教员、经费等将另行规定。


    (四)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五)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


    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浙江省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


    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各县(市、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为消防志愿者注册机构。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接受专项培训。


    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消防志愿者证》、消防志愿者证章。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消防志愿者的身份证号);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中国志愿者网(www.zgzyz.org.cn)、“中国消防在线”网(www.119.cn)和浙江消防网(www.zjxf119.com)将适时开通消防志愿者网上培训、知识测试、注册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队


    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各地已经建立的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四)建队目标


    自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省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三年内,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


    2.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公安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gongantin/2021/0521/6513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