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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公安局、厅属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三个地”“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我省“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扎实推进公安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夯实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省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进一步扩面。根据《方案》确定的《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版)》,全省公安机关在9个试点事项(附件1)全面推进基础上,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由舟山自贸试验区扩面至全省,全省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安事项增加至4项。

(二)公安试点事项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9个公安试点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对适用范围、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办理时限、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附件3)。

三、工作举措

一是落实告知承诺事项要求。对扩面至全省实施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两个告知承诺事项,在总结舟山自贸试验区工作经验基础上,形成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具体内容,统一规范操作要求。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深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等监管方式,打造“互联网+监管”工作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细化。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未落实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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