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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长三角〔2020〕3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
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提高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深化推进产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一)严格化工产业准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实施细则。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高污染项目(详见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7版),严格项目审批,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限制化肥、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等高污染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类项目。
(二)推进化工企业分类整治。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集聚入园,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培育示范企业。消减危重企业。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按《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落实2020年城市建成区化工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强区域布局管控。编制实施我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理顺各地产业发展链条,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石化项目布局要求,推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建设。
三、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
(一)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摸底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单梳理,形成“一园一档”。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符合性、管理规范性、产业链完备性、环境质量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类管控。经充分评估论证,具备扩容条件的保留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可适当扩容。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二)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制订入园项目评估制度,从产业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方面设定准入指标,优先选择产业关联度高、工艺先进、绿色安全的项目,推动产业强链补链。以特色化工园区为引领,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保留区内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2025年底前保留区完成改造。
(三)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初期雨水收集、雨污分流、明管明沟等改造,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雨水排放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建立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
四、加强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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