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发改产业〔2019〕967号)精神,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一)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凡是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达不到国家汽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在用汽车排放标准等情形的汽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到2020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25%以上。到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50%以上;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制公共领域用车,加大汽车在省内市场销售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向“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基地集聚,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
(一)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杭州市政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fazhangai/2021/0420/32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