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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财会〔2016〕27号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

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截止2016年9月30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进入全国金榜

4.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具备基本条件要求,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

2.行政事业单位财会机构副职以上职务;

3.行政事业单位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其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

2.设区市或省级主管部门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3.具备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

4.参加近3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进入全国金榜的财会人员。

二、培训人数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招收学员50以内(另设若干候补学员)。候补学员与正式学员一并参加培训,正式学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学习或因违规被除名的,由候补学员替补;候补学员学完全部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视同正式学员发给毕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选拔

各市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组织浙江省第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学员的选拔工作。县(市、区)的选拔工作由所市财政局布置。

(一)申请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其中各市、县(市、区)申请人按其会计从业资格证隶属主管财政部门报送;省级单位申请人由其省级主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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