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办发〔2018〕72号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要点》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要点》中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工作
1.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内开展我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研究制订工作。(总预算局牵头落实)
2.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公开工作。(采监处牵头落实)
二、做好《要点》中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的财政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财政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提高公信力(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人事处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围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省级政府投资预算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经建处、总预算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由我厅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绩效评价,依法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由我厅批复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主动公开;抓好财政牵头制定的普惠性支农政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配合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我厅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督促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运行。(采监处牵头落实)
5.进一步推进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厅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富民强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财政政策意图,提高财政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财政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财政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财政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财政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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