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预执〔2017〕7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
直接支付范围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执行主体地位,依法落实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责任,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经研究,现调整《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范围的通知》(浙财预执〔2016〕121号)中规定的直接支付范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直接支付调整项目
(一)政府基建投资类项目支付调整为授权支付;
(二)原单笔金额100万以上的直接支付项目调整为授权支付。
二、调整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直接支付范围
(一)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与津补贴;
(二)驻省外及宁波单位的财政资金;
(三)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省级部门支出执行进度将作为省政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抓好支出执行进度。同时优化业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确保预算执行工作开展更加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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