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财社〔2020〕9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用途相应列报2021年“2O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O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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