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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朗读

浙财金〔2020〕4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在综合考量资本实力、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有关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意愿等基础上,研究确认了我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融资担保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完善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环境,凝聚合力,加大政策和业务支持力度。

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持续更新,对存在持续偏离支小支农定位、严重损害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信誉等问题的机构,将剔除出名单。各相关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重点突出支小支农、拓展覆盖面、降费让利等导向,降低盈利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强化正向激励。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序号

地区

融资担保机构名称

1

省级

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2

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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