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预执〔2021〕22号
各有关银行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等有关规定,在各银行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等28家银行符合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1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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