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预执〔2021〕18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1号)以及《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金融机构自愿报名,并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分,确定增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家金融机构为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一般承销商。请上述7家金融机构及时与我厅签订承销协议,认真做好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工作。
附件: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主承销商 | |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财政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caizhengt/2021/0524/6726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