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采监〔2021〕4号
省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行〔2015〕116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采购(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方式
省级预算单位采购省内一般会议服务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会议系统选择经公开征集入围的会议服务场所,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会议服务场所的征集与公布
杭州市区会议服务场所,由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杭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公开征集。杭州市区以外的会议服务场所,由各市、县(市)财政局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公开征集。
经公开征集入围的省级会议服务场所的必要信息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会议系统维护并公布。
三、实施期限
自本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特别规定
省级预算单位举办会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实行网上服务市场采购(定点采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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