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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党〔2018〕84号
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厅机关各处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关决定和要求,为推进厅党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加强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切实把加强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厅党组书记负总责,厅党组成员各司其职,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厅主办处依法依规和规范程序制定,并履行主体责任。厅办公室负责递交程序把关。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
二、准确界定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
厅党组规范性文件,是指厅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方案;
(三)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三、严格规范厅党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按照“方向正确、内容科学、程序规范”的要求,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确保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确保厅党组规范性文件体现党的意志、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不能随意变通、搞部门本位保护。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厅党组规范性文件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
主办处负责将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稿(除涉密要求或报厅党组同意外)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起草、论证厅党组规范性文件稿的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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