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正文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温州市 收藏
朗读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

40条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515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

 

为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打造浙南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对取得国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2.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B类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其中短期项目个人奖励额度减半;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

3.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更大力度实施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给予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入选者3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获省海外工程师和国家级省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实施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40万元、15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

4.助推紧缺人才招引。实施市“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等,经认定后,按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择业,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落户。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等有关文件兑现奖励补贴。

5.深化企业家人才培育。开展“温商名家”“科技温商”“青蓝接力”行动,重点从“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创二代”中择优培养一批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给予每人15万元特殊支持,用于政府定制培养项目支出,包括专题培训、高级研修、赴国外学习考察、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分3年予以支持,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

6.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实施“瓯越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分别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100万元、30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2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每人每次15万元-50万元、5000元-5万元个人奖励。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

7.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经评审分“顶尖(类)”“杰出(类)”“领军(类)”“优秀(类)”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别资助额度减半。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特别重大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二、加大人才创业项目扶持力度

8.创业启动支持。鼓励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在温创办企业,对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有意向来温创业或首次在温创办企业不超过1年的,经所在县(市、区)或园区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创业券”支持,“创业券”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兑现额度为实际支出的50%,有效期2年。

9.创业发展资助。在温创办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创业企业,经所在县(市、区)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授予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分别给予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千”“国万”创业项目、“省千”“省万”创业项目、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业项目,无需评审直接授予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并分别给予不少于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创业发展资助与“创业券”采取“就高”原则享受。申请时,企业实际投入原则上应不少于财政资助资金。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0.发展贡献奖励。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对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对人才创业企业持续性支持,对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创业发展资助期开展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继续给予发展贡献奖励。奖励额度按人才贡献评价结果确定,连续奖励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1.场地空间支持。鼓励县(市、区)、园区为各类创业人才项目提供优质办公(研发)场所,给予免租或减租优惠政策。A类、B类、C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温州国家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的,给予3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O)政策。

12.优化工商登记。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E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13.做强“人才投”。引导市科技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重点投资人才企业。设立“温州市人才创业创新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大力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E类以上人才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对综合效益明显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可安排2名-10名金融人才引才财政奖励,具体按照新动能培育有关文件兑现奖励。

14.深化“人才保”。E类以上人才创业企业引入信保基金业务,享受担保费率下浮10%-60%。对商业担保机构为E类以上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完善“人才贷”。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温设立人才服务银行,对E类以上人才降低审贷标准,提高授信额度。E类以上人才创业企业实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50%、最高30万元的贴息补助,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连续贷款2年及以上的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务机制

16.给予租房补贴。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17.提供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发放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名额当年有效,在人才购房时落实。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以上人才在温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积金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鼓励支持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加大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多元化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18.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分层次分类别为人才安排过渡性用房,优先安排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入住。选择国际人才集聚的区域,以国际人才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以人才公寓为基础,有海外氛围、有多元文化、有创新事业、有宜居生活、有服务保障的“国际人才社区”,为国际人才提供职住一体的生活配套服务。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用于人才社区(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19.优化子女入学政策。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D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企业博士子女,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对市区范围内省、市直属单位正高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对其他E类人才子女,各级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进E类以上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20.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

21.优化社会保障。D类以上人才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市外中止时间无缝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终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实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22.落实“店小二式”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进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办”,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D类以上人才发放“一卡通”,人才凭卡可享受机场、动车站、景区等贵宾通道和行政审批代办、不限号预约医疗专家、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优惠待遇。打造一批集“专家休闲、智力服务、会友交友”为一体的人才休闲养生基地,人才凭卡可享受贵宾服务。

四、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

23.畅通引才渠道。对新全职引进A类、B类、C类、D类创新类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引进E类人才或市紧缺急需目录人才的机构(个人),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个人)奖励。对帮助园区新引进并入选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后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探索“政府+人才+机构+大数据平台”四维引才新模式,组建温州市“以才引才”服务联盟,安排一定的专用经费,用于人才引进对接工作。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对绩效优秀的给予3万-5万元奖励。支持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机构)一定费用,每家每次不超过2万元。支持向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等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用于招才引智、人才培养的服务费标准可提高至20%。

24.减轻用人单位引才育才负担。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自主申报入选B类、C类人才的高校院所,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向E类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E类以上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和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25.妥善解决岗位聘用问题。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A类、B类、C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新引进D类、E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岗位职数不足时,经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核准,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

26.实施灵活的薪酬分配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A类、B类、C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单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根据高层次人才密度、科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因素,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公办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部分所得可以用于劳动报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建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贡献评价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331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