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动能培育促进全区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动能培育促进全区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发展新动能,聚焦“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推进全区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管委会决定在“新动能培育21条”、“高质量发展30条”、“科技创新新十条”及“惠企政策40条”的基础上,对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现有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优化,进一步突出政策导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有关政策意见公布如下:
一、强化创新驱动
1.加大技改补助力度。深入实施“机器换人”,对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享受市级技改奖励的基础上按设备投资额的3%再给予补助,市、区两级补助比例不超过20%,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和“亩均论英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在原政策标准上再给予1%的补助;采购本区制造装备的企业,再给予采购额2%的补助;上述补助合计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采购国外先进成套设备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关税的50%标准确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围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对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产业项目加以重点扶持,采取事先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个项目获得上级补助并需区级配套的将扣除原有区级补助资金进行配套。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价获得优秀的企业,市区两级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精品”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产品,每个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实施企业战略、企业管理体系、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管理创新项目,按项目实际咨询费用3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亩均论英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项目实际费用5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5.加大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完成该项目的单位,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完成该项目的单位或科技人员每项奖励2万元。
6.推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用于企业和创业者购买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使用低于1万元的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年累计不高于15万元,其他企业和创业者全年累计最高为10万元。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7.对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
8.对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实施的“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实际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亩均论英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项目实际费用5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遴选项目不受此项规定)
9.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基础平台,对当年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直接为制造业企业服务的平台,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列入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3万元起,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2.对年产值首次超5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20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1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40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2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80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3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1.2亿元、年产值首次超4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1.6亿元、年产值首次超5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2亿元的企业,在首次达标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和500万元的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3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