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市亩均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浙集(开)管〔2018〕45号)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特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9年8月6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浙集(开)管〔2018〕45号)和市亩均办《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为指引,以精准服务民营企业为出发点,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按照“一年大提升,两年新突破,三年创示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2019年,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突破,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在实施规上企业以及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探索用地3亩以下规下企业及规下租赁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启动小微园区等工业发展平台的亩均效益评价;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完善与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和高效有序的资源配置体系。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30万元/亩、15万元/人、160万元/亩,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1%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重点做好评价对象扩面工作,在2018年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规下工业企业评价范围从用地5亩以上扩大到用地3亩以上,启动万洋小微园区企业综合评价,探索用地3亩以下规下企业综合评价。8月底前,完成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区亩均办、经济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在温政发〔2018〕15号、温浙集(开)管〔2018〕45号等文件基础上,完善评价体系和结果应用,并结合实际作出合理调整。强化公开公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规上工业企业用地信息应明确登记面积、出租面积、承租面积、新增土地面积及取得时间等有关内容,并经企业审核确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档企业。(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根据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政策。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抓好政策落地。区亩均办加强督察考核,跟踪评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的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区亩均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税务局、国土分局)
(四)实施“亩均效益”优化提升行动。8月底前,在全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发布全区“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分别对企业评价结果A、B、C、D四大类指标进行比对;企业各行业指标进行比对;企业各街道指标进行比对。在分结果、分行业、分街道细化各项指标数据,引导企业对标提升、补齐短板,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4月份,制定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2018年全面整治亩均税收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基础上,启动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5月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的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库。6月份起,通过分类施策,综合实施精准帮扶、改造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税务辅导、整合重组等措施,力争12月底前完成低效企业整治提升25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在省、市“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基础上,5月底前建立区“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建立数据采集、核实、共享机制,形成集亩均数据归集、综合评价、可视化展示、监测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用电税收等主要运行数据的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区亩均办)
三、评价体系内容调整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集团公司与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全部企业并表统计(即每家公司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累加后视同一家企业进行评价)两种形式之一进行评价,并表统计后子公司不占用名额比例,并各自进行提降档。
对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可暂不评价(或对新增土地取得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的企业暂不评价),对新注册企业设立两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权重3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10%)等6项指标进行评价。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
电耗税收(权重50%)等指标进行评价。
小微园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修正
(1)定档。对以下企业直接列入A类(不占指标):①当年度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②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③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④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⑤当年度被评为市级领军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的;⑥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及上市报会的。对以下企业直接列入B类(不占指标):①评价结果为C、D类的新上规企业(含部分统计数据缺失的新上规企业)。
(2)提档。①当年度列入市级高成长型培优企业的;②属于当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③属于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或产值超3亿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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