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正文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印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温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9年10月11日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

若干政策意见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46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农〔2015〕522号)及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浙南产业集聚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1.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列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予以全额补助。对建成市级以上农业全产业链、时尚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振兴示范点、美丽乡村样板村的优秀街道、村集体、个人按照年度资金分别安排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善治示范村的村集体奖励1万元。对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项目按照实际投资安排财政资金,对项目完成较好,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万元奖励。

2.加大农业农村保障。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对年满60周岁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发放渔民生活补助。(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房保险的农户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给予补助(具体参照当年省市农业保险补助标准及粮食生产指导意见)。

3.深入实施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直接推动或带动扶贫对象增收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项目。围绕推进扶贫对象增收,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市场营销服务平台、光伏扶贫和明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等。列入区级扶贫项目库的项目,省市区三级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补助总额控制在80万元以内;围绕促进扶贫对象人力资源开发,支持教育和技能培训、扶贫对象子女教育补助(重点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医疗健康服务、公益性岗位补助、保险等,对参加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的农户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4.支持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组织建立自主品牌,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方面,推进开发区农产品“走出去”。对获得全国、省、市、区级精品园、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以及主导产业示范区等荣誉的农业经济组织择优给予奖励5万元(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获得全国、省、市、区级知名品牌、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经济组织择优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各农业经济组织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省、市等各级政府组织的展销会、农博会,推广自主农业品牌,参展地为温州地区的每场给予补助0.3万元,参展地为浙江省内的每场给予补助0.5万元,参展地为浙江省外的每场给予1万元补助。对认证“三品一标”企业支付的产品、产地检测费用、认证费、标志使用费等费用给予如下相应补助:首次认证“三品一标”的企业按每个产品补助8000元(无公害农产品减半,下同);续展认证或到期复评换证的“三品一标”的企业按每个产品补助5000元。“三品一标”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是认证证书。

5.创新农业经营管理。建成全国、省、市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创成全国、省、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合作组织,或者对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扩大农民增收有重大贡献的街道、村、农业组织等可按照年度财政分别安排奖励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有效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土地确权颁证,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建设,“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可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土地仲裁案件按照案件人数、复杂程度每个补助5000-5500元。

6.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鼓励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项目,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500亩以上,连片秧田5亩以上的新建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育供秧服务中心补助3万元;对引进先进的粮食烘干设备,拥有机库及粮食储备室,批处理能力不少于20吨的新建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支持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每个示范基地补助2万元。

7.鼓励农旅融合发展。通过上级认定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休闲观光园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村户型“农家乐”项目,经市级、省级评比确认为三、四、五星级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对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8.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大力发展粮食规模化、现代化生产,重点提升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信息化发展,改善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条件。粮食生产大户持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且当年水稻连片种植100-200亩(含100亩)的奖励5000元,200至300亩(含200亩)的奖励1万元,300亩以上(含300亩)奖励1.5万元。

9.蔬菜瓜果产业。大力发展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规模化、现代化生产,重点扶持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蔬菜基地、瓯飞生产配套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须按照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开展实施,原则上省、市、区三级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70%,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及示范推广,根据规模给予适当补助,当年示范面积10-50亩的给予3万元,50-100亩(含50亩)的给予4万元,1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鼓励区域内开展农业土壤改良,对明显改善农业土壤项目给予补助,每改良10亩给予1万元补助,补助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10.花卉苗木产业。对于加强新品种研发和引繁、加强种子资源库建设,培育特色品种,发展特色花卉基地及苗木基地的项目,区财政予以补贴,省市区三级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70%,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270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