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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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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财农税字〔200720


 

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

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精细化、规范化征管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财政厅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联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

 

1.税源管理

1.1税源采集

1.2税源分析

1.3通知缴税

2.纳税申报

  2.1受理

  2.2审核

  2.3计算税款

  2.4复核

  2.5打印申报表

3.税款征收

  3.1现金当场收缴

  3.2使用缴款书方式收缴

  3.3登记《征收清册》

  3.4打印契证

  3.5归档

4.减免税管理

  4.1受理

  4.2审核

  4.3审批

  4.4实施

  4.5事后减免

5.延期缴税管理

  5.1受理

  5.2审核

  5.3审批

  5.4实施

  5.5事后处理

6.催报催缴管理

  6.1催报管理

  6.2催缴管理

  6.3表册处理

7.税款追征与退还

7.1税款追征

  7.2税款退还

7.2.1受理

7.2.2审核

7.2.3审批

7.2.4实施

8.账务处理

9.票证管理

  9.1票证领发

  9.2作废损失停用

  9.3票证结报缴销

10.契证补办

  10.1契证换发

 10.2契证遗补

11.档案管理

  11.1采集

  11.2整理

  11.3归档

  11.4销毁

为促进全省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以下简称《契税条例》)及其细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缴纳税款。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执行部门为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农税处(局、科、中心)。

各级征收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除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征收机关应当协调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

本规程包括税源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减免税管理、延期缴税管理、催报催缴管理、税款追征与退还、账务处理、票证管理、契证补办、档案管理等十一大功能。

1.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征收机关对从外部(国土、房管、建设、规划、房屋交易中介等)采集来的有关房屋、土地交易、销售、建造、四至座落等信息进行分类、加工、分析,为纳税申报和催报催缴提供信息来源,防止税收流失。

税源管理包括税源采集、税源分析、通知缴税三部分。

1:税源管理业务流程图

房管

国土

税源采集

税源分析

税源清册

税源分析报告

纳税明细单

催报/催缴明细

逾期未纳税清册

其他

催报催缴处理


 

.

.

.

 

1.1  税源采集

从国土部门、政府招投标中心、拍卖行等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信息,建立《土地出让转让税源清册》。

从规划、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取得土地开发有关的信息,建立《增量房税源清册》。

从房管部门、房改部门、房屋交易中介等单位取得有关房屋交易的信息,建立《存量房税源清册》。

1.2  税源分析

征收机关应定期对税源信息进行分析,并与征收记录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产生《契税税源分析报告》、《逾期未纳税清册》等。

1.3  通知缴税

根据《逾期未纳税清册》,对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未申报的,登记《非正常申报清册》,转“催报催缴”环节。

2.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征收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征收机关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1受理

征收人员(岗位A)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包括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有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3)房屋买卖的,应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4)土地、房屋赠与的,应包括经公证的赠与协议、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5)土地、房屋交换的,应包括交换协议、货币支付凭证或发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6)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应包括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投资作价协议、公司章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7)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应包括抵债协议或司法裁定书、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8)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包括获奖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9)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按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补缴契税,应包括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资料、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2.2  审核

征收人员(岗位A)收到相关资料后,对申报资料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申报资料不齐全,征收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更正的事项及时间要求,并当场将相关资料交还纳税人;

2)如果申报逾期,征收人员应在审核栏中注明为“逾期申报”,同时登记《非正常申报清册》;

3)如果计税有关项目申报不实,征收人员应在审核栏中注明为“申报不实”,责令改正;

4)如果有减免事项的,申报资料送“减免税管理”环节;如果有延期缴税的,送“延期缴税管理”环节。

2.3计算税款

审核通过后,征收人员(岗位A)将纳税人申报数据录入计算机。如果是房屋交易,按照申报价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如果是土地交易,按照申报价与评估价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计税税款,并将有关数据登记《征收清册》,数据保存后传给复核人员(岗位B)。

2.4复核

复核人员(岗位B)对岗位A传来的纳税资料进行全面复审。根据审核结果,标记“审核通过”或“数据有错”,再退回给岗位A

2.5打印申报表

对复核通过的纳税申报,征收人员(岗位A)打印《契税纳税申报表》,递交给纳税人签字确认。

对“数据有错”的纳税申报,征收人员(岗位A)进行重新审核、修改。

2:纳税申报管理业务流程图

纳税人

征管岗位A

征管岗位B

关联模块

改正

N

签字确认

处理退回

纳税申报

交易合同

发票

身份证明等

Y

N

延期?

N

N

Y

Y

Y

Y

N

属实?

打印申报表

计算税款

输入数据

确定计税价格

计算税款滞纳金

登记征收清册

减免?

齐全?

受理审核

有误?

复核

资料齐全

计税价格

其他事项

申请延期模块

缴款模块

减免审批

3.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征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税款征收入库的过程。契税具体征收方式有现金当场收缴和使用缴款书收缴方式两种。

3.1  现金当场收缴

对于纳税人用现金缴付税款的,征收人员当场收缴现金,并开具《契税完税证》,交纳税人。

下班前,将当日已开的《契税完税证》汇总,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

3.2  使用缴款书方式收缴

征收人员填制《契税专用缴款书》,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

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交回的缴款书回执联后,对所开缴款书作销号处理。其中:缴款书第一联作为完税凭证,交给纳税人。

(说明:关于收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征收机关填开《契税完税证》或《契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缴纳税款保证金或预缴税款的,征收机关填开《农业税收税款保证金收据》;纳税人缴纳罚款的,征收机关填开《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3.3  登记《征收清册》

1)征收人员收到款项后,应将收到税款及时登记《征收清册》。另外,根据所发生的业务类型,在《征收清册》备注栏分别加以说明:

征收欠缴税金的,注明“××年欠税”、“新欠”;

纳税人未能一次性完税的,注明“尚欠”;

征收预缴税款的,注明“预缴税款”;

征收加处罚款的,注明“加处罚款”。

2)如果有非正常申报情况,对《非正常申报清册》相关记录做销号处理。

3)根据《征收清册》,对申报后未及时缴税的,登记《逾期未纳税清册》,转“催报催缴”环节。

4)根据税款征收情况,按月填制《契税征收情况表》。

3.4  打印契证

1)注销原契证(除增量房交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对缴完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打印契证,发给纳税人。

3)若是退税或补征税款的,在契证备注栏中标记“××年××月××日,退税(或补税)××元。”

3.5  归档

将完税的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3:税款征收管理业务流程

征管岗位A

纳税人

关联模块

现金

 缴款?

开专用缴款书

银行缴款

开完税证

N

现金缴款

Y

契证管理

帐务处理

票据管理

追缴、退税管理模块

销号处理

登记征收清册

打印契证

注销原契证

打印新契证

档案处理

归档

凭银 行回单

发放契证


 

4.减免税管理

减免税管理一般是指事前管理,即纳税人在缴纳契税前向房屋、土地所在地征收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减免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结果先减后征。

4.1  受理

征收人员收到减免税申请报告后,向纳税人发放《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要求其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

4.2  审核

征收人员对《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且符合减税、免税规定的,根据减免税审批权限签署初审意见送基层征收机关负责人。

4.3  审批

属本级征收机关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征收机关负责人在《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上级征收机关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本级征收机关负责人在《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减免税审批权限,送有权审批的征收机关审批。

有权审批的征收机关根据税收政策及减免税审批权限,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和下级征收机关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核实,确定是否审批或报批。

4.4  实施

征收机关将经过审批的《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留存一份后,逐级下发。需征收税款的,初审征收机关根据有权审批的征收机关的审批情况,登记《征收清册》,进入“税款征收”程序。

4.5  事后减免

事后减免是纳税人完税后申请减免的管理,征收机关应先按上述程序办理减免税审批,再按“税款追征与退还”程序办理退税。

4:减免税审批流程

申请人

前台

审核人员

相关部门

关联模块

纳税人提交资料

N

N

Y

N

符合减免条件

有权批准

受理

资料

Y

同意?

Y

同意?

填减免情况表和计税清册

N

Y

接收审批意见

初审

上级单位审批

契证

领取

税款

征收

说明:

1.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下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批;

2.减免额5万—10万元的由设区市财政局审批;

3.10万元以上的减免项目经县市财政局审核由省财政厅审批。

5.延期缴税管理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实行属地管辖的,向属地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属地征收机关经初审同意后,再直接向省级征收机关提出申请。

5.1  受理

征收机关在接到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后,向纳税人发放《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由纳税人填写。

5.2  审核

属地征收机关对审批表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到省级征收机关。

5.3  审批

省级征收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延期及延期期限,征收机关负责人在审批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5.4  实施

省级征收机关将加盖公章的审批表发送属地征收机关,属地征收机关再将审批表送给纳税人,同时登记《逾期未纳税清册》,备注“批准延期××天”。

5.5  事后处理

延期到期前,纳税人缴税的,转入“税款征收”程序。延期到期限后,纳税人未缴税的,征收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转入“催报催缴”程序。

5:延期缴税审批业务流程

   征管岗位A                                    

纳税人

本级相关领导

省农税局

关联模块

催收、催缴

票据

管理

提交延期缴税申请

受理申请

领导

 审批?

领导审定

同意?

省级单

位审批

办理

通知申

请人纳税

税款

征收

Y

到期

纳税

N

返回   

意见

N

Y

6.催报催缴管理

征收机关根据“税源管理”环节的有关资料,发现应催报、应催缴行为,并分别作出处理。

6.1  催报管理

以下情况进行催报:

1)根据《非正常申报清册》,对未及时申报的,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送到纳税人,依法取得税务文书回执。

2)根据《非正常申报清册》,对其他非正常申报未能立即改正的,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送到纳税人,依法取得税务文书回执。

6.2  催缴管理

以下情况进行催缴管理:

1)根据《逾期未纳税清册》,对申报后未及时缴税的,制发《催缴税款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送达纳税人,依法取得税务文书回执。

2)根据《逾期未纳税清册》,对延期缴税到期未缴税或预缴税款到期未进行税款结算的,制发《催缴税款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送到纳税人,依法取得税务文书回执。

6.3  表册处理

根据催报催缴情况,及时填制《催报催缴情况表》,送达无效的,应在《催报催缴情况表》中注明“送达无效”。年度终了,将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资料整理立卷。

6.1:催报管理业务流程

征管岗位A

纳税人

关联模块

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事宜

限办时间

通知对象

通知时间

办理地址

……

接收反馈


签收

说明:

1.催报一般采取税务文书送达的方式执行,送达的介质是纸质公文。

2.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以纳税人签收作为送达依据;留置送达,以见证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委托送达,以收委托行政单位签字作为送达依据;邮寄送达,以取得邮寄回执作为送达依据;公告送达,以公告件和费用的凭证作为送达依据。

6.2:催缴管理业务流程

征管岗位A

纳税人

关联模块

接收反馈

开具催缴

税款通知书

通知事宜

限办时间

通知对象

通知时间

办理地址

……

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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