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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天府法[2008]3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天政办发[2008]7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审批机构职能归并推进行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及时完成。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天台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依法享有行政审批职权(包括行政审批初审职权)的县直属有关单位的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工作类项目。对每一项目在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方面予以清理审核,确保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工作类项目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行政许可项目已作清理,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筹备、准备阶段(时间为2月18日至2月27日)。成立依法清理审核工作小组,抽调发改局、财政局、便民服务中心等人员组成;上报本单位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工作类项目清理经办人员,一般单位为1人,审批量大的,为2人以上,并填表(见附表一)于2008年2月27日前报法制办。制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步骤,召开清理审核工作人员和各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了解掌握清理工作要求和方法。
第二阶段:单位清理上报阶段(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15日)。各单位按规定要求清理本单位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工作类项目。按附表二及附表三的要求逐一打印填写,并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县清理审核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汇总审核阶段(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5日)。 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对上报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工作类项目,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保留,取消项目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征求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四阶段:审定、公布阶段(时间为3月26日至3月30日),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对审核后的非行政许可及工作类项目汇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选派精通本单位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要集中精力,责任到人,做到依法、如实、全面、按时、不漏报、不瞒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附表一
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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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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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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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室: 手机: 政府网: | |
具体经办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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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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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室: 手机: 政府网: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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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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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室: 手机: 政府网: | |
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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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审批项目较多的单位须确定2名以上具体经办人员 2、该表请各单位接到后研究决定于2008年2月27日前寄回县政府法制办713室 电话:8393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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