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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教育局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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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人〔2009〕69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教育局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天台县教育局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天台县教育局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我县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市档案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地震灾害、防盗泄密等事件的处理与防范措施,以便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抓不懈的方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快速妥善处置,使突发事件给档案造成的损毁减少到最低限度。
4、凡涉及档案保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二、事件报告
1、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同时应及时通报局档案室。
2、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上级档案主管部门。
三、应急处置
1、局档案室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各校档案室为二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2、一、二级区域的应急处置,以各单位自理为主,应予专业处置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导。
3、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各校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事件处置工作。
4、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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