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天台县 > 正文

转发县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朗读

天政办发〔200921

 

 

转发县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关于《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而致使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频发的教训,根据“1·15”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31日至420日。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31日至33日)。在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34日至331日)。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认真填写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4),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在38日前完成,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填写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的有关内容。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认真填写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41日至420日)。410日前,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促指导工作小组,主要是以查看台帐资料、实地印证等形式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另外迎接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小组现场提出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直属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辖区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政府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县里建立四部门与部分乡镇(街道)的联系点制度(附件2)。采取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地方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此项工作开展中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请分别39日前将全面排查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花名册(附件4),327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4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县整治办(联系人:薛 钧;联系电话:83989303,传真:83989306),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于422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部门联系情况一览表;

3、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花名册;

5、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6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附件1

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施强鹏  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褚人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宗武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徐太蔚  县安监局副局长   

崔昌根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褚义浪  县公安局

齐宏扬  县文广新局

        金庆旗  县工商局

        庞兴致  县安监局

    县消防大队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崔昌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联系区域情况一览表

 

部门

联系区域

县公安局

赤城街道、白鹤镇

县文广新局

福溪街道、三合镇

县工商局

始丰街道、坦头镇

县安监局

平桥镇、街头镇

 


附件3

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日至    

      

 

排查单位、场所

(家)

发现未通过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家)

发现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不符合要求

(处)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

不符合要求(处)

发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不落实(家)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歌舞娱乐场所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网吧、游艺场所

 

 

 

 

 

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

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

休闲场所

 

 

 

 

 

合计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责令停产停业(家)

 

复查意见书 (份)

 

拘留(人)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文化、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天台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tiantaixian/2021/0705/39157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