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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09〕84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天台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2009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天政发〔2009〕16 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两个社会”和“平安天台”建设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考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促进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三网建设、专项整治、信息与宣传、应急体系建设、各分段监管情况以及特色工作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组主要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实地检查、察看记录、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2、各考核对象要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记录和档案。
3、各考核对象应提前开展食品安全考核的自评工作,并于
4、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反馈考核结果,并报县政府。
五、考核评定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根据考核情况分别评定若干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良好单位。
考核总分在70分(含)以下的,定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给予一票否决。
六、奖惩办法
对被评定为优秀和良好单位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作出检查。同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定年度先进工作者,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七、其它
本办法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09年度天台县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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