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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县委发〔2008〕7号、天县委办发〔2009〕29号、天政办发〔2008〕7号文件要求,按照台气发〔2008〕31号批复,我局行政审批科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各类审批、收费事项。为了确保本局行政审批科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独立有效运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我局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工作类、非行政许可类、证照年检及相关收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办理,本局的其他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现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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