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月度调查及建立通讯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更好的发挥其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的要求,结合我委对全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调查安排,现决定对所有批次的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月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底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月报表发送至省发改委社会处电子邮箱。第一次上报6月初开始,6月5日前报送5月底项目实施情况。
(二)各县(市、区)将本县(市、区)的项目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邮箱,同时抄报各市发改委邮箱,邮件及文件标题统一用《 县(市、区) 月报表》
(三)各市发改委把本市(含县、区)项目全部汇总后报省发改委邮箱,邮件及文件标题统一用《 市 月报表(汇总)》。
(四)我委将定期通报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把后续中央投资的申请和安排与各地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调查工作结合起来。有关项目实施情况也将定期报送国家发改委和有关稽查组。
(五)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进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与行业部门报送数据的衔接工作。本通知及项目月报表格式已发送至各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附后),请各地及时查收和填报,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
(六)请各市、县(市、区)落实社会口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校对并固定邮箱地址,于5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通讯录反馈我们。今后该邮箱将作为发改系统社会口发布通知的主要方式,请定期查收。
联系人:姜 华 0571-87054875
传 真:0571-87056208
邮 箱:zjfgwshc@163.com
附件:1、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发邮箱)
2、发改系统社会口电子邮箱及联系人通讯录
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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