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委[2009]40号
关于印发《三州乡村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切实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员的管理工作,提高村级计生总体服务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印发本通知。
附件:1、三州乡村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
2、三州乡村级计生服务员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表
3、三州乡村级计生服务员年终测评表
中共三州乡委员会
三州乡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三州乡村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乡村级计生服务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生服务员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计生服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服务员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计生服务员的选拔、聘用、培训与离任
第二条 村级计生服务员实行乡聘、乡管、村用、县备案的管理模式,由乡组织办、计生办对照计生服务员条件共同负责考察选配。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计生办管理考核,村使用,所聘人员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一)基本条件。45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初中以上文化,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配备要求。按照“管用、务实、高效”的原则,每个行政村配1名计生服务员,其中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配2名计生服务员,有条件的自然村各配备1名计生联络员,协助服务员工作。50人以上育龄妇女的企业及外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点均应配1名专兼职计生服务员。
(三)竞聘程序。竞聘者以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到所在村报名,由村按2:1以上的比例提出初聘人员名单报乡计生办。初聘人员确定后,由乡组织办、计生办组织业务考试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与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发给聘书。对新聘用的计生服务员,在所属村进行公示。
(四)业务培训。计生服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乡计生办组织的任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任期间每年按时参加县、乡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如举行考试的,考试成绩由乡计生办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条 计生服务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一些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由本人向村两委和乡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乡计生办研究决定,同意辞职的,由村两委向村民公告,并报县计生局备案要。乡计生办应及时对调整离任的服务员进行交接,要监督其按时做好有关资料移交,基本情况交底,并对接任计生服务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传、帮、带”工作。
第三章 计生服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
第四条 计生服务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服从村两委的领导,当好村两委的参谋,积极督促村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自觉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优质服务知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两免”政策人人知晓;发放各种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定期组织群众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二)定期检查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按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本村安排生育对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办理《再生育证》,协助奖扶、特扶对象办理申报手续。
(三)全面掌握所在村新婚、出生(包括性别、存亡、时间)、怀孕及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对象情况。按照(每月初)参加乡计生工作例会,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按照乡计生办要求,规范管理和填写计划生育帐、册,及时准确填报村计生统计月报告单,并做好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四)做好随访服务。做好新婚,安排生育、怀孕、产后、术后对象的上门随访服务,督促生育安排对象及时到服务站接受健康服务,对未去孕检的要做好上门跟踪服务;动员产后对象按时落实安全、有效的长效节育措施。督促全村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一年二次B超查孕、查环、查病服务。认真落实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按月领取并定时发放到人,指导使用方法,定期(至少每2个月一次)了解服用效果,填写好记录簿。
(五)联络、协同村计生协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协助会员开展民主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外来和外出人员档案,每月按时填报流动人口报告单;落实好包干对象的各项措施,避免计划外怀孕,杜绝违法生育。
第四章 计生服务员的管理考核
第五条 乡、村两级共同管理计生服务员队伍,对其切实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乡计生办具体负责计生服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抓好计生服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对计生服务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①考核由乡计生办根据《三州乡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终由乡计生办组织考核;②记分方式采用记分年总评,结合省、市、县暗访及年终考核成绩。③年终由乡计生办对计生服务员作出综合考评,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占总数的20%。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七条 计生服务员实行工薪制,保证其稳定合理的薪酬,年报酬不低于1200元,工资来源为乡财政全额负责。
第八条 对计生服务员实行绩效与聘用、奖惩挂钩,建立优胜劣汰制度。对群众拥护、业绩突出、经考评为优秀的,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经考评为称职的或基本称职的,予以续聘;经考评为不称职的,不予续聘。
计生服务员如有下列情况的,直接予以解聘:对工作严重失职的,计生服务员直系亲属出现违法生育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乡计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