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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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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文件

 

 

天县委办〔2009〕33号

 

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2009年乡镇(街道)经济

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2009年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15  

  天台县2009年乡镇(街道)经济和

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年,是我县继续深化“两年”活动、建设“三个天台”的关键之年,也是努力实现“五保六提升”的非常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二届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三次人代会精神,确保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对乡镇(街道)的其他单项考核原则上一律予以取消。

  二、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设置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突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分综合评议、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建设和加扣分项目五大类,分设新型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城镇建设、水资源保护与开发、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社区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乡镇(街道)特色工作等项目构成,具体考核项目设置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考核内容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15个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基准分各不相同,突出重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重点项目分四类设置,基准分占总基准分的35%左右。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为新型工业和城镇建设;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为新型工业;石梁镇、街头镇为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雷峰乡、三州乡、龙溪乡、南屏乡、泳溪乡为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

  三、考核程序

  (一)综合评议。2009年年底,由县考核办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评议活动。由县领导、县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人员名单分别由县常任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经贸局、乡镇<街道>提供,县考核办随机抽选部分人员),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对乡镇(街道)职能履行、服务情况等进行无记名评分。评议结果取平均分折算后计入考核得分。

  (二)自查总结。2009年年底,各乡镇(街道)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汇总材料和自查表,并准备符合规定的加分依据(文件、证书、奖状、奖牌、奖杯等的复印件或照片)。

  (三)实地考核。2010年年初,由县考核办牵头,抽调部分主考单位人员组成县考核组,集中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各主考单位平时要做好督查与指导,注重考核基础材料的搜集汇总,并建立考核档案,便于年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在各类统计报表中能反映工作实绩的量化考核项目和部分非量化考核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实地考核,以平时掌握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评分依据。实地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未经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主考单位不得单独进行考核。对县直属单位擅自组织的考核,各乡镇(街道)可不予接待,同时要向县考核办报告,县里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在县级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在今后县级综合性考核中取消相关项目的设置。

  (四)初评打分。进行实地考核的各主考单位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不进行实地考核的各主考单位根据工作进度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分,形成本单位主考项目的考核结果,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将考核结果和加扣分依据以书面形式报县考核办。各主考单位提供的单项考核结果,要适当拉开各乡镇(街道)间的差距,如结果全部相同或基本相同,次年取消该项目的考核。

  (五)综合汇总。县考核办对照考核办法对各主考单位提供的得分进行计算、分析、核实和汇总,并形成考核初步结果。

  (六)结果审核。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核,并审定有关争议问题。

  (七)结果反馈。县考核办将初审考核结果向各考核对象反馈,由各考核对象对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核查。

  (八)结果审定。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扩大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与评先相结合。

  考核结果按得分率高低分两组进行评定,第一组为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第二组为石梁镇、街头镇、雷峰乡、三州乡、龙溪乡、泳溪乡、南屏乡。得分率居小组前两位的乡镇(街道)为先进集体,该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为优秀公务员,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居小组最后一位且得分率低于95%或连续两年居小组最后一位的乡镇(街道),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对象评先资格(先进集体被取消后,缺位不补,奖金降一档发放):年度内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主动提供案件线索并得到查处的除外;原则上以纪检处理结案或检察机关起诉的时间为准,以违法违纪地为否决对象)(考核责任单位:县纪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居全县最后一位的(考核责任单位:县考核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县计生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重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考核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二)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按考核结果,分五档发给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相应的考核奖金。第1、2名为第一档,各5000元;第3、4名为第二档,各4000元;第5名为第三档,各3500元;第一组的第6、7名和第二组的第6名为第四档,各3000元;最后一名为第五档,各2000元(对居小组最后一位且得分率低于95%或连续两年居小组最后一位的乡镇(街道)不计发奖金)。乡镇(街道)党政、人大、政协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奖金为党政“一把手”的80%。其他县管干部的考核奖金为党政“一把手”的70%。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为党政“一把手”的60%。跨单位调动的人员按月按档发放奖金。任职不足一年的,按任职时间发放考核奖金。工作单位与工资关系单位不同的,按工作单位等次发放考核奖。各单位考核等次及计奖办法由县考核办负责提供,领导干部任免时间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纪律处分情况由县纪委提供,具体发放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中,受党政纪警告(含)处分以上的人员不计发奖金。

  五、说明

  (一)工业功能区计分办法:以最高得分为100分依次进行折算,折算后按得分85分为基数得基准分50分,每升(降)1分加(扣)1分,加扣分以15分为限。换算公式:该镇工业功能区得分=(该镇工业功能区考核得分÷该组工业功能区考核最高得分×100—85)+50。

  (二)得分率指考核总得分除以基准分的百分比,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三)完成率指实绩数除以考核指标的百分比,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四)所有考核项目加扣分时,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五)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实绩数,以县统计局法定数据为准。

  (六)生态农业、水资源保护与开发、自然环境保护与恢复项目,第一组按60%计入考核总得分,第二组的石梁镇、街头镇按70%计入考核总得分。

  (七)未在附件列出的有关考核指标详见县委、县政府或有关主考单位文件。县委、县政府总的考核办法出台后,考核办法中未明的考核指标、单项考核办法,各主考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下发。考核指标、单项考核办法正式下发前,必须征求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并经县考核办初审同意,再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发文实施。非县委办、县府办正式发文或县考核办的书面通知,任何主考单位不得改变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

  六、遇到重大的不可抗拒的社会、政治或自然原因,使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非正常状态时,考核指标另作调整。

  七、本办法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考核中涉及到的未明事项,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附:1、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一览表

  2、特色重点工作项目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3、考核项目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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