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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朗读

天台县财政局文件

 

 

 

天财绩效[2010]4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和《天台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07]132号)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份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绩效[2010]1号),为扎实做好201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价单位须于2010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财政监督科报送《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县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评价报告和考核评分表要求实事求是、格式规范。评价报告格式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经济薄弱村卫生保洁资金”、“农村垃圾生态处理专项资金”、“千吨万亩有机茶工程专项资金”三个项目列为财政部门重点评价项目。请县农办、林特局两单位同时制订报送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我局委托天台天信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于本月中旬开始,对上述三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

  三、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要求各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评工作,提高自评质量。

  绩效评价已列入县级部门“五型”机关年度考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落实专人,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县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财政支出  项目  绩效评价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天台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印发    

附件:

县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单位:(盖章)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一、领导重视

5

 

 

 

  1.领导听取汇报

3

领导能充分重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的得满分。

 

 

  2.明确分管领导

2

能明确绩效评价工作分管领导的得满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二、职能明确和落实专人

10

 

 

 

  3.职能明确

5

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能部门的得满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4.落实专人

5

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各项绩效评价工作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三、组织培训

10

 

 

 

  5.组织培训

10

组织本部门人员按规定参加县里和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或学习的得满分,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不得分。

 

 

四、组织实施

35

 

 

 

  6.绩效自评情况

15

按照《天台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定的范围,按时实施绩效自评的得满分;未按规定范围开展自评的,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未按时完成自评工作的酌情扣分;未开展自评工作的不得分,如有多项自评工作的,未开展自评工作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7.自评规范性

10

评价方法科学,自评报告规范,自评结论客观公正的得满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未开展自评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8、省市绩效评价

10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结果应用

20

 

 

 

 9.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

5

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按照规定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报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报未报的不得分,编报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10.评价结果与反馈机制

15

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评价组织机构;不反馈的不得分,未按时反馈的每延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六、资料报送

15

 

 

 

  11.评价计划表和评价情况汇总表

3

按规定时间和格式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汇总表和评价工作总结的得满分;逾期报送或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12.评价报告

10

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和评价报告,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得满分;逾期报送、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13.其他资料

2

及时将本部门出台的有关绩效评价制度或评价信息报送县财政局;未报送的不得分。

 

 

七、其他

5

 

 

 

  14.合理化建议

2

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化建议的得满分;无建议的不得分。

 

 

  15.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3

认真完成县财政部门布置的其他有关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成绩显著的另加1分;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另加2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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