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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经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计生局、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水利局、粮食局、发改局(物价)、文广新局(文物)、档案局、住建局(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局(地震)、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是省法制办确定的201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对象。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成立执法评查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单位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0711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ttfzb2010@126.com。
二、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本单位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本单位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3、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4、通过自查发现本单位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另外自查报告须附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或者无行政处罚案卷的,应向我办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单位未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
四、县法制办将于8月初对各单位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并随机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2-5件。
五、各单位特别是重点评查对象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对照浙府法发[2012]39号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迎接省法制办的抽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天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浙府法发〔2012〕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
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安排,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全面提升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 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方案
2. 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
3.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点(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
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按照省法制办案卷评查工作的年度安排,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一)案卷范围。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全省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对象。本省具有行政许可职能或者行政处罚权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重点评查对象。全省各级经信、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商务、人口计生、审计、体育、统计、海洋与渔业、粮食、物价、文物、档案、测绘与地理信息、地震、烟草专卖、盐务管理等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本次案卷评查活动的重点评查对象。
二、评查方式
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本系统、本部门内部评查和自查,各级政府法制办对同级执法部门组织检查和省法制办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未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评查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安排。
三、评查步骤
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和自查、检查阶段(7月—8月底前)。
1. 部署准备。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具体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地区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 开展自查。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或者无行政处罚案卷的,应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
3. 组织检查。在各系统、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本地区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检查。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对本地区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fzbjdc@zj.gov.cn。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底前)。自查自评和检查结束后,省法制办组织若干评查组,对全省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省法制办根据各评查组汇总的检查结果,结合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和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评查、自查报告,进行分析总结后形成年度案卷评查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梳理汇总后,分别向当地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反馈,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未列入本次重点评查对象的,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本系统自查自评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于10月底前书面报送省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fzbjdc@zj.gov.cn。
四、评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二)各级政府法制办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并做好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要把案卷评查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结合起来,对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案卷比例较高的部门,要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各地在案卷评查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案卷,包括优秀案卷和存在突出问题的案卷。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和问题剖析,教育和帮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各地应当就典型案卷分别撰写评析材料(含办案单位、案卷名称、案情简介、具体特点或存在的突出问题、评析意见等)并逐级推荐上报,由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筛选后,各选3个典型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连同评析材料刻录成光盘,于10月底前报省法制办。
(四)自查、评查报告和推荐的典型案卷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自查、评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 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自查、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 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或评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3. 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4. 通过自查、评查发现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须附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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