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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2〕152号
关于开展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大排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掌握现状,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一)信息准确率稳步提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准确率、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居住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分别达到85%、85%、95%以上和100%。
(二)居住登记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流动人口个体、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医院、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主动申报、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意识明显增强,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服务现实斗争能力有效提升。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列管一批高危流动人口、整治一批以同籍同业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为重点的治安重点区域、打处一批现实危害人员、破获一批刑事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主要任务: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项目化管理、责任化推进。三是出台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贯穿大排查工作始终)。主要任务:大力宣传《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广泛宣传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权利、义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排查登记阶段(2012年8月5日至9月25日)。主要任务:对在用人单位内工作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内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及火灾隐患情况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并录入系统。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主要任务:对照省、市要求,结合三季度考核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和综治考核。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人员排查登记。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派出所民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相关社会力量,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歌舞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洗浴休闲服务等场所以及单门独户、闲置房屋,治安责任不落实的出租房屋、用工单位为重点,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摸,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改进采集方式,落实社会责任,推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社会化,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二)突出信息维护应用。当前,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数据不同程度存在“虚高”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年中正在开展的流动人口年报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清理并注销一批同号、同名人员;对已经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要通过滚动上门检查等措施开展反向比对,及时变更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项目或者予以注销,并重点落实相关单位和业主报送解聘离职人员、停租人员信息的义务,逐步提高信息精准度。要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为依托,重点加强来自高危区域流动人口流动状况的监测力度,有针对性采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发展状况和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综合监测和分析,把握人口流动状况和趋势,为制定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和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三)严密高危人群管控。近期,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主要外省籍高危犯罪人群分析资料(由公安局另发),公安局对来自外省高危区域流动人口在我县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由公安局另发),各乡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核实、确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打击处理和挤压力度;对专项行动中排摸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物品,要逐一上门见面核实,通过交流谈话、告诫警示、服务宣传等方式掌握现实情况,落实列管措施,防止漏管失控;对其中的身份不明人员,必须采集DNA、指纹、掌纹、相片等可以证明其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并逐一建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主动出击,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予以有力打击;对已经打击处理的或离开居住地无列管必要的,应当及时撤销列管或做好材料转递;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电子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信息的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四)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近期我县极个别地方发生过因薪酬纠纷等个体矛盾问题,各乡镇(街道)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会同劳动、司法、法院、工会等部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疏导、规劝等办法及时化解,严防因矛盾纠纷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流动人口工资,并加大对拖欠流动人口工资问题的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工资追讨和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开展涉及流动人口政治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口懂法守法意识;积极举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和扶贫帮困活动,尽力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通过各种形式,努力缓解流动人口心理压力,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当前,各乡镇(街道)还要着重做好随行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加强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以及交通等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里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潘军明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胡迎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局长许照岗、县公安局副局长谢增国任副组长,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今年省、市召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和7月份县流动服务管理局召开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推进会要求,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按照“统分结合、虚实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调整完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为统筹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公安机关要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紧密配合,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的督促落实、高危人口列管、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
(二)强化基层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基层基础工作,必须从基层抓起,围绕打牢基础这个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体化运作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履行信息采集工作职责。建立服务管理站的村(居)、企业,要由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的村干部和企业保卫人员担任兼职协管员,以“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为目标,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全面、鲜活、有效。
(三)注重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效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出租房主等的相关责任,协助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范围,提高精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避免服务管理的“真空”和“盲点”。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完善先进做法和经验,研究分析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促进专项行动扎实、全面开展。县里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考核(根据上级考核办法另定),省、市、县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平安、综治考核的依据之一。
各乡镇(街道)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报表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10月9日前,通过公安内网“FTP”上传至县流管局和县治安大队,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曹天国(县治安大队),联系电话83967026、647158(公安网)、622758(政府网);徐叶丰(县流管局),联系电话83967030、672763。
附件: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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