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县法制办决定开展2012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范围
(一)年审注册的时间:年审注册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2年12月21日完成。
(二)年审注册的对象:凡2012年9月30日以前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均需参加2012年度的年审注册。
(三)执法证件年审的主要内容: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更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使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单位应当在2012年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证件信息、执法情况等统一造册,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年审注册方法
(一)2012年度年审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登记注册和书面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相结合的形式。年审结果将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各执法单位证件管理员登陆浙江省法制办证件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jfzb.gov.cn/exam.html),于12月12日前在证件年审中提交需要注册的执法证件信息 。对需要注销证件的,在证件变更中提交注销申请;对需要换证的,直接在证件变更中操作。对因工作调动没有及时换证的,由调出单位负责提交年审 。同时,认真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附件1),于12月14日前上报县法制办电子邮箱备查。
(三)县法制办收到年审注册表后,对于年审合格的,在证件管理系统中进行年审注册登记。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收回证件,并提交上级法制部门予以注销。
三、年审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管理,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确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专人负责,并填写《证件管理员申报表》(附件2)报县法制办。
(二)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以及已经到期但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执法证件,应当及时收回并交县政府法制办,按规定注销。
(三)对本次年审注册工作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县法制办联系。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2、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