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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2〕223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2012年工业园区
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天台县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
为促进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工业园区(功能区)和 “百项千万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浙江天台工业园区、产业用布功能区、南北协作功能区、汽车用品功能区、胶带工业城。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环保局等单位人员,成立县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平时督查。县发改局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县各工业园区(功能区)工作的指导、协调、监测和督查,及时掌握园区建设进度。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年终考核。年底,各工业园区(功能区)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工业园区(功能区)和 “百项千万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51号)和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汇总有关依据、材料,按时上报发改局。针对各工业园区(功能区)自查情况,发改局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评,结合平时检查情况作出综合评定。
四、考核奖励
县政府对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园区(功能区)管理服务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12年度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度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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