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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3〕16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短短半个月不到时间,我县已发生火灾12起,特别是1月10日赤城街道赤城路164号店铺发生火灾,所幸发现早扑救及时,未造成火灾扩大蔓延及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一楼店铺经营家纺,阁楼及楼上四层均为出租居住房,商业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该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吸取火灾教训,抓住我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了《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先后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和“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天台”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商住分离”工程,集中整治和消除商住合用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基本消防器材未配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潘军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姚乐平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陈强兼任,副主任由县商务局、工商局、安监局分管领导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
整治范围:沿街商铺、住宿合用建筑,重点整治商铺部分经营可燃、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的商住合用建筑。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整治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到2013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整治的标准、整治的范围进行公告。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28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当地工商所等相关单位对辖区的商、住合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在商住建筑集中的区域张贴、发放《商住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对照整治标准逐项认真填写排查登记表,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帮助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单位改正。排查登记表于3月1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辖区派出所或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底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此次专项整治验收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沿街商铺、住宿合用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对商铺进行排查登记,对无照经营的单位进行取缔;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或年检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排摸到的隐患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检查验收。
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负责整改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公安消防大队及派出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拒不整改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对单位建筑的审批情况进行核查。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严重威胁安全的违章搭建部分进行拆除。
县供电局:规范用电线路布置,配合、支持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查处;配合各乡镇(街道)进行隐患单位的检查验收,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本级、下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阶段,全县火灾呈高发态势,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分内工作,以认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固定宣传设施等一切可以采取的宣传教育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督导,严明奖惩。不定期加强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摸底登记表
3.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告知书
4.商、住合用建筑出租、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书
5.商、住合用建筑整改通知书
附件1
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一、商铺内严禁住人;
二、商铺与住宿部分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商铺与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三、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四、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
五、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六、合用场所中严禁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 电气线路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八、合用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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