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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司〔2013〕3号
关于对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所
年度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根据今年县局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年度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范围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二、评估的时间
2013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三、评估的内容
按照《台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评估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加强所内管理,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积极回报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自觉接受并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监督管理;重视文化建设、着力提升行业形象和美誉度;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等工作。
四、评估的方式
县局成立评估组对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评估。
评估是实现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通过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在执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起到教育引导、强化管理的作用。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一定要高度重视。
附件:律师事务所年度评估评分标准
天台县司法局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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