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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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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347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17         


 

天台县2013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天台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


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起始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促转型、精细化管理促转变理念,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奋斗目标和“一心两翼三轴多节点”的城市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和城乡一体发展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开发,不断优化增量配置;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实施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深挖存量盘活,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经济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供应,促进民生改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促进城市新区、商贸南区、开发区三区联动,以及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4.严格政策,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按照高投入、高产出、少用地、多产出的原则,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91.72公顷。其中盘活存量土地供应21.50公顷左右,占7.37%;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17.89公顷左右,占40.4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7.70公顷,占总量的6.07%;工矿仓储用地为95.45公顷,占总量的32.72%;住宅用地为17.81公顷,占总量的6.11%(其中各类安置房用地13.35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4.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96公顷,占总量的9.58%;交通运输用地131.07公顷,占总量的44.93%;特殊用地1.73公顷,占总量的0.5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天台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一心二翼三轴多节点”城乡发展格局,促进中心城区、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和始丰街道)安排91.8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50%;三大中心镇(平桥镇、白鹤镇和坦头镇)安排61.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99%;其他区域安排138.61公顷(含60省道项目),占供应总量的47.5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重点保障以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确保60省道改建的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供应;积极支持110KV桃源变、福溪中学、始丰中学一期、始丰街道中心幼儿园、台州第二人民医院迁建等以改善民生和环境、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突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以“拆迁安置”和“下山移民安置”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确保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加快构建工业新型化、三产特色化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的供应;积极支持橡塑、产业用布、汽车用品等特色产业的用地供应;合理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的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从土地政策的空间差异性出发,落实天台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着力构建“一心两翼三轴多节点”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1.推进中心城区建设,优化县城功能布局。优先保障始丰新城和商贸南区等重点区域的用地需求;大力推进两岸城中村改造,积极为城市路网系统提升、环境改善、商贸功能提升等提供用地供应保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强化平台建设、优化园区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积极支持天台工业园区为主导的园区建设及整合提升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完善和提升集群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着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富有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为天台山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促进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3.支持中心镇建设,提升经济社会服务功能。合理保障平桥、白鹤、坦头三大中心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积极支持集镇完善功能,大力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区建设,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用地供应。

4.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和农房改造村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山移民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切实提高新农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促转型,以精细化管理促转变理念,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八项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强征地拆迁部门配合管理,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积极开展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

2.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入实施“退低进高”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开发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狠抓土地批后监管。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探索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县国土资源、发改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资源、发改和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天台县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附件1

天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保障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291.7204

17.6955

95.4538

0.0000

0.0000

13.3530

0.0000

13.353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4.4600

0.0000

27.9581

131.0667

0.0000

1.7333

 


附件2

天台县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17.8130

4.4400

13.3730

0.0000

0.0000

13.3530

0.0000

13.353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4.4600

0.0000

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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