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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3〕62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天台县质量强县建设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 年天台县质量强县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2013年度天台县质量强县建设行动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强县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化质量示范创建工作
(一)配合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认真按照台州市强市办《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及责任分解表》(附件2)要求,顾全大局,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市政府要求务必在今年9月通过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因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级对口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按照《责任分解表》要求不折不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质量强县示范和质量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质量强县建设,确保我县列入全市质量强县建设先进县行列,同时建设质量建设示范单位。(县强县办牵头,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等配合)
(三)以推动质量强镇(街)、强业、强企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质量建设。创建2个质量强镇(街)、1个质量强业和2个质量强企,并争取省级质量强镇、强业、强企称号。(县强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素质和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素质
1.推进工业企业提升素质。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三强”建设,以“五区十业百企”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成本控制,减少质量损失;开展树“质量标杆”活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到年底,全县新增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5 家以上。2013年继续开展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县质监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2.推进建设工程企业提升素质。通过鲁班奖、钱江杯、括苍杯、工法等创优评选工作,引导推进企业吸收应用“四新”技术,加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县建设规划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电局配合)
3.推进服务业企业提升素质。引导服务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服务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与服务产品生产流程日常质量控制相结合,全县新增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企业5家以上,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配合)
4.推进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建设。在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中建立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孵化带动更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到年底,建立1个省、市级孵化基地。(县质监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
1.产品质量领域:组织开展蓝剑“双护双保”(护农、护童,保节日、保安全)等专项执法活动,推进“阳光纤检”进校园系列行动;开展“民生计量入万家”和民生计量惠民服务系列行动;深化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行政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网点等商贸服务基础设施,培育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和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培育绿色森林食品基地。(县质监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特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配合)
2.工程质量领域: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100%,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和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同比下降;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强交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服务质量领域:扎实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以公交分担率和乘客满意度为主的交通质量考评制度,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争创活动;争取在全县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均开通不停车专用车道,实现ETC系统全覆盖;继续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规范化建设;开展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专项检查,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评估制度。(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配合)
4.环境质量领域: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六大任务”,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全面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湖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大工程”,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PM2.5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清洁土壤行动,启动污染场地控制和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县环保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质量创新
1.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大力创建创新型城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抓好在研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项目的实施,培育1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增长10%以上,新增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县科技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特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2.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以科技创新成果为基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实现采标,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45%以上;建立块状产业联盟标准项目,新增实施联盟标准企业数10家。围绕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实施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乡镇争创工作。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智慧水务”建设,制定一批“智慧水务”建设急需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建设省、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3个以上。(县质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特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配合)
3.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出台推进“品牌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转型发展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管理创新型、绿色环保型企业创品牌;重点支持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创服务品牌;重点支持县内的优势产业集群创区域名牌。制定《天台名牌三年培育提升计划》,重点将提升企业质量诚信与安全水平、创新发展能力、管理素质水平等作为培育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名牌产品结构,扩大复评产品按照新申报标准评价的比例,淘汰一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复评产品。(县强县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特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水电局配合)
(二)推进质量基础建设
1.深化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的初期调研、筛选辅导与申报推荐工作,把着力点放在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达到“降废减损、提质增效”的优秀企业和孵化、带动、提升上下游中小企业素质的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推荐2家企业申报重点产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县质监局负责)
2.抓好节能减排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和完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强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在块状产业建立一批能源计量精准化管理项目。进一步强化减排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一批减排项目建设。(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
3.建立完善质量支撑平台。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重点产业建设需求。重点推进浙江省产业用布及橡塑制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汽车用品质量检验中心等高水平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构建符合产业实际的检验检测平台。完善天台县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全市服务产业的大平台建设当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12365、12315工作程序,提升维权工作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名优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
4.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平台。大力引导省级产业集聚区、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各级开发区(园区)加强服务质量建设,全县累计建成2个以上服务质量示范效应强、集聚作用明显的服务质量提升平台。(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质监局配合)
5.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质量人才”工程,积极培育质量管理专家,累计培育50名首席质量官和质量工程师,提升企业劳动者素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质监局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县食安委牵头,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特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智慧电梯”建设试点,加强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察,巩固气瓶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电梯等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8起/万台和0.47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县质监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
3.继续深化出口产品“两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区域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日常运行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县商务局负责)
4.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开展省、市、县分级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切实加强交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电局负责)
5.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三同时”执行等专项执法,在国家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加强源头防范和日常监控,强化环境应急机构、监测能力、应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突出抓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救援。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一项保障、两大建设、六项机制”为主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县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制度建设
1.完善质量征信制度。在已有的产品质量征信平台基础上,重点抓好企业纳台、信息入库进度和分级标准实施。力争到年底,全县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征信平台管理,资质许可信息、不良记录信息全部录入征信平台。(县质监局负责)
2.推进质量损失统计制度。按照“行业先试、样本先行、循序渐进、巩固提升”的建设思路,在区域名牌块状行业、县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中逐步建立质量损失统计制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建立质量损失统计的企业数达到1家以上。(县质监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3.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析工作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产品质量评价分析,客观反映产品质量建设水平。(县质监局负责)
(五)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1.加强质量教育。积极配合做好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
2.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弘扬先进质量文化,营造质量建设氛围。(县强县办牵头,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质量强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对目标任务再分解、再落实,具体到岗、落实到人。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作用,与相关责任单位主动沟通,凝心聚力,努力提高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并及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财政保障。质量强县(镇、业、企)工作将列入对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当中。对质量强县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县财政应根据质量强县工作的目标和实际要求,安排质量强县年度专项工作经费。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突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和台州质量强县先进县创建工作,大力弘扬质量先进,培树质量文化,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3 年政府量化指标要求
2.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细则及
责任任分解表
附件1
2013年政府量化指标要求
序号 |
内 容 |
全县 指标 |
责任单位 |
||
1 |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
县质监局 |
||
2 |
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 |
96% |
县农业局、县林特局 县水电局 |
||
3 |
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 |
9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
4 |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配送率 |
80% |
县工商局 |
||
5 |
质量管理工程 (其中服务业企业不低于企业总数的6%,建筑企业不低于企业总数的4%) |
卓越绩效模式 |
5家 |
县质监局 |
|
质量管理培训 |
5家 |
县质监局 |
|||
6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企业 |
1家 |
县质监局 |
||
7 |
建立质量损失统计的企业数 |
1家 |
县质监局 |
||
8 |
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 |
1个 |
县质监局 |
||
9 |
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3个 |
县质监局 |
||
10 |
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合格率 |
100% |
县建设规划局 |
||
11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分户验收率 |
100% |
县建设规划局 |
|
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 |
100% |
县建设规划局 |
|||
12 |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 |
100% |
县建设规划局 |
||
13 |
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 |
2个 |
县发改局 |
||
14 |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率达到 |
100% |
县环保局 |
||
15 |
辐射工作单位持证运营率达到 |
100% |
县环保局 |
||
16 |
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率 |
100% |
县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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