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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D01-2014-0041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4〕105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
实施方案和天台县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
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天台县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县政府第五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天台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天台县2014年“空气清新”行动方案》、《台州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及法规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天台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我县2014年要淘汰黄标车1800辆,2015年底前,全县全面淘汰黄标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统筹、政府带头、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一是体现表率作用。2014年8月底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所属全部黄标车;2014年11月底前,所有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毕。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营运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准入门槛,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三是分阶段逐步推进。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排放环境管理。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2014年6月底前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5%以上,2014年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90%。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严格实施机动车淘汰报废制度,确保报废机动车的唯一性并解体到位。
(二)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依据《台州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天台县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办理程序,同时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到位。对2014年 6月 1日开始到2015年底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分类补贴政策,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综合考虑年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里,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在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全额的80%、60%的幅度逐步递减。
(三)实施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划定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对所有本县及外省县黄标车,按同等政策实施限行。2014年6月前,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延伸到主城区以外主要道路,建制镇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并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通告。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设立,在限行区主要道路入口设置限行标志牌。
(四)加大黄标车违法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路面监控设施能力建设,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对黄标车驶入限制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黄标车车辆信息纳入“天网工程”、“电子警察”等监控平台进行抓拍,违法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大黄标车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黄标车和超标车的路检和遥检执法。
(五)加强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城市宣传栏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限行区域、违法处罚、淘汰补助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市民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研究建立点对点提醒业务,将具体的政策分时段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黄标车主,促进黄标车主观念转变,加速淘汰黄标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黄标车区域限行和鼓励淘汰方案及补助政策,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的实施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摸清底数,细化措施,落实人员,安排财政资金,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淘汰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
(三)严格督查考核。坚持把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两个社会”考核以及生态县建设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县政府定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掌握工作进度。
附件:黄标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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