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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3〕118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以来政府性投资项目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第50号县长令)、《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09〕156号)、《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第51号县长令)、《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1〕47号),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11年以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1年以来天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单位,重点检查县建设规划局、水电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新区委、西工业园区、平桥镇等项目实施相对较多单位。
二、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促使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贯彻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发现、纠正及查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发展,为我县建设“小县大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检查内容
1.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
⑴项目立项、预决算及审批情况;
⑵项目建设许可情况。
2.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重点检查:
⑴依法招投标情况;
⑵招投标资质、方式、程序情况。
3.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标后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
⑴合同签订情况;
⑵财务管理情况;
⑶投资变更情况。
四、检查步骤
1.自查环节(8月13日—8月16日):对2011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表格,于
2.重点检查环节(8月19日—8月23日):县检查组对2011年以来天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中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整改环节(8月26日—8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和整改期限;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专题报告县委县政府。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府办、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规划局、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组成。
(一)现场检查:县建设规划局、水电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新区委、西工业园区、平桥镇。
检查方式:1.按要求填报汇总表;2.听取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汇报;3.查看项目实施台账及档案材料;4.提出整改意见。
(二)上报材料:其余各部门、乡镇(街道)按要求填报汇总表,并上报自查总结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准备,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
附件:2011年以来天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汇总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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