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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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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土资〔2013〕127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国土资源

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天台县2013年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天台委办〔2013〕49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3年度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小县大城”建设,激励各乡镇(街道)开拓进取,奋勇争先,按时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现结合市定考核项目、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天台县2013年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按“3255”板块进行分组考核。

  第一组: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

  第二组:街头镇、石梁镇、南屏乡、雷峰乡、泳溪乡、三州乡、龙溪乡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附件。第一组考核项目为征地工作、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执法监察、涉土信访、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第二组考核项目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垦造、执法监察、涉土信访、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

  三、考核组织

  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

  四、考核程序

  1、平时督查。由县国土局牵头,加强对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测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积极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县政府协调解决。

  2、季度督查。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在7月份和11月份对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通报。

  3、年终考核。年底,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汇总有关依据、材料,按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成立考核组进行审查,并结合平时检查、督查情况,综合得出考核结果。

  4、结果审定。考核结果由县国土资源局集体研究,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考核办。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得分按天县委办〔2013〕49号文件折算后计入乡镇(街道)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之中。

  2、考核得分居各组前2名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六、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度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览表(分为第一板块、第二板块)


附件

2013年度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一览表

(第一板块)

 

考核

对象

考核项目

征地工作(25分)

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取(20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分)

执法监察(10分)

涉土信访(10分)

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15分)

赤城

街道

1、按时完成飞鹤山、旅游集散中心、传教院、60省道改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安厦度假酒店等项目征地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按征地比例扣分。

2、推行阳光征地工作。未建立征地统一机构的,扣2分;未进行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的,发现一起扣1分;土地权属认定错误的,发现一起扣1分;征地材料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配合完成桐柏岭脚60亩、螺溪村新农村建设60亩、百花路北侧100亩、劳动路商业综合体18亩、沙坑旅游综合体60亩、城东湖综合体70亩土地供应工作。每完成一个项目得2分;未完成的,该项目不得分。

2、及时催缴土地出让金,按时缴清得3分,出现一宗拖欠的扣1分。

3、因政府原因,每办理一个项目延期的,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完成赤城街道桐柏岭脚等三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原桐蓄1号、3号地块113亩的复垦任务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2、新落实宅基地复垦区块25亩并开工建设,得12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增违法用地图斑的,每宗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复耕的减半扣分。

1、连续2个月信访排名进入全市前五名的,本项不得分。

2、未及时有效化解县政府交办的4件涉土信访件的,每件扣2分。

3、未及时有效化解新发生的涉土征地信访的,每件扣2分。

1、完成国清木鱼山公路边坡崩塌工程治理,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督促洋头洪村城东采石场开展矿山复绿前期准备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3、积极配合做好地热资源调查工作,得3分;配合不得力,扣2分。

4、编制分发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013年度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一览表

(第一板块)

 

考核

对象

考核项目

征地工作(25分)

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取(20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分)

执法监察(10分)

涉土信访(10分)

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15分)

始丰

街道

1、按时完成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040地块、道路)、新区委出让用地(J1-1-3地块、云锦路、广安路、康宁路)、始丰湖、金家塘低丘缓坡综合试验区、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官塘蔡村、玉湖村、西区N3-1)等征地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按征地比例扣分。

2、推行阳光征地工作。未建立征地统一机构的,扣2分;未进行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的,发现一起扣1分;土地权属认定错误的,发现一起扣1分;征地材料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配合完成J3-1-2、J3-1-3地块118亩、S2-G地块39亩、A地块50亩、西区283亩、广电局18亩、供电局15亩、玉湖城中村60亩、官塘蔡50亩;、人民医院搬迁项目供地工作,每完成一个项目得2分;未完成的,该项目不得分。

2、及时催缴土地出让金,按时缴清得3分,出现一宗拖欠的扣1分。

3、因政府原因,每办理一个项目延期的,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完成始丰街道安科等两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科村地块42亩的复垦任务。完成得8分,未完成不得分。

2、新落实宅基地复垦区块25亩并开工建设,完成得12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1、未完成2012年度3宗卫片图斑拆除工作,每宗扣2分。

2、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增违法用地图斑的,每宗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复耕的减半扣分。

3、重点打击石溪片非法采矿行为。未有效遏制的,扣5分。

1、连续2个月信访排名进入全市前五名的,本项不得分。

2、未及时有效化解新发生的涉土征地信访的,每件扣2分。

1、整治规范出让采矿权,完成相关政策处理的,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2、积极配合做好地热资源调查工作,得5分;配合不得力,扣2分。

 

 

 

 

2013年度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一览表

(第一板块)

 

考核

对象

考核项目

征地工作(25分)

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取(20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分)

执法监察(10分)

涉土信访(10分)

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15分)

福溪

街道

1、按时完成县高新化工园区、始丰湖、垃圾生态综合处理场等征地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按征地比例扣分。

2、推行阳光征地工作。未建立征地统一机构的,扣2分;未进行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的,发现一起扣1分;土地权属认定错误的,发现一起扣1分;征地材料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配合完成M3-1地块72亩、S2-2-2地块22亩、中心城区TFX03—0308地块14亩、南区P4-0地块14亩、波楞区块300亩、福溪中学等项目供地工作。每完成一个项目得2分;未完成的该项目不得分。

2、及时催缴土地出让金,按时缴清得3分,出现一宗拖欠的扣1分。

3、因政府原因,每办理一个项目延期的,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新落实宅基地复垦区25亩,并开工建设。完成得满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1、未完成2012年度1宗卫片图斑拆除工作,扣3分。

2、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增违法用地图斑的,每宗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复耕的减半扣分。

3、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未有效遏制,扣5分。

1、连续2个月信访排名进入全市前五名的,本项不得分。

2、未及时有效化解县政府交办的2件涉土信访件的,每件扣3分;

3、未及时有效化解新发生的涉土征地信访的,每件扣2分。

1、积极配合做好地热资源调查工作,得4分;配合不得力,扣2分。

2、配合做好天台佳鑫矿业公司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得3分;配合不得力,扣1分。

3、做好天台鑫远矿业公司尾矿库检查督查工作,得3分;未落实,扣2分。

4、编制分发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013年度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一览表

(第一板块)

 

考核

对象

考核项目

征地工作(25分)

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取(20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分)

执法监察(10分)

涉土信访(10分)

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15分)

平桥镇

1、按时完成花前工业功能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平桥法庭等项目征地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按征地比例扣分。

2、推行阳光征地工作。未建立征地统一机构的,扣2分;未进行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的,发现一起扣1分;土地权属认定错误的,发现一起扣1分;征地材料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完成花前TPQ04-0802-19地块60亩、TPQ02-0607地块49亩、蓝天路18亩、花前工业用地400亩、B1-07地块11亩等供地工作。每完成一个项目得2分;未完成的该项目不得分。

2、及时催缴土地出让金,按时缴清得3分,出现一宗拖欠的扣1分。

3、因政府原因,每办理一个项目延期的,扣1分。扣分以5分为限。

1、完成平桥镇新丰村等两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丰陆思田、后村乌石下地块31亩和平桥镇风廉村等两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西林王长墓、风廉村地块26亩的复垦任务。完成得8分,否则不得分

2、新落实宅基地复垦区45亩。完成得12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1、未完成2012年度3宗卫片图斑拆除工作,每宗扣2分。

2、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增违法用地图斑的,每宗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复耕的减半扣分。

1、连续2个月信访排名进入全市前五名的,本项不得分。2、未及时有效化解县政府交办的2件涉土信访件的,每件扣3分。

3、未及时有效化解新发生的涉土信访的,每件扣2分。

1、做好紫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撤离、避让工作。出现疏漏的,扣10分。

2、配合做好地热资源调查工作,得2分;配合不得力,扣1分。

3、做好辖区内矿业权政策处理工作,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4、做好胡相岙老矿山环境恢复工作;未完成,扣2分。

5、编制分发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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