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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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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3144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9         


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台县“六城联创”动员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名县”、“小县大城”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标准,结合天台实际,特制订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坚持生态名县战略,发展和保护绿色生态优势,建设特色鲜明的绿地生态系统,打造丰富多彩的城市森林景观,形成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坚持创建一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加快宜居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把天台县城建设成为浙江最具生态特色的省级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必须在县联创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的具体组织下,举全县之力,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全局出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全民参与原则

创建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要广泛深入,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县上下的积极性,形成创建的深厚氛围与合力,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三)目标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省级森林城市的核查标准和考评办法,认真分析差距,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责任。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落实创建任务。

(四)分步实施原则

按照创建的不同阶段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实施,使创建工作合理、高效、有序地开展。

三、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生态名县”战略,按照“六城联创”行动计划,以城市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机制,全面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努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2014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迎检验收达标,顺利通过。

四、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

1.成立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2.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森”指标,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及创建目标和工作要求,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组织实施

1.以《天台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依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2.县联创办、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4.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组织落实的原则,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按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方案,提出完成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具体时限和质量要求;召集责任单位沟通情况,制定措施,抓好牵头项目的组织协调;组织责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联创办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报告。责任单位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积极参与牵头单位组织的调研和检查等工作,提出完成任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

(三)自评申报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浙江省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标准》,积极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及城市绿化建设,完成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邀请省关注森林委员会领导及专家组来天台指导工作。

2.20142月向省关注森林委员会、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申请创建验收,迎接省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科学编制创建项目详规

按照“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结合当前“生态名县”、“小县大城”建设,按照《天台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具体项目详规。要突出重点环节,坚持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布局合理、景色宜人、结构自然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2.做好生态文化宣传工作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工作,要建设好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好森林生态知识科普活动。要建立奖励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创作活动,鼓励以歌曲、书画、文学、摄影等各种形式反映森林生态文化,动员全县各行业积极参与,积极创作,充分展示天台山森林文化的历史和内涵。要通过网络、广告牌、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作用及政策举措,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使城市居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和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

3.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积极引导,广泛动员市民参与绿化活动,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深入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组织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大力营造学生林、共青林、巾帼林等纪念林,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快城市森林生态建设

1.城市建成区绿化

1)抓好主干街道绿化。对城区内的劳动路、工人路、天桐路、天台山路、赤城路、人民路、栖霞路、金盘路等主干道路使用行道树种进行绿化和绿化改造,使主干道路林木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努力推行以垂直绿化方式进行街景立面改造,增加城市绿量。

2)抓好路网节点绿化。重点建设劳动南路口、天台山路莪园路口、八两线人民路八都路口、60省道八两线路口、工人路四方塘路口等主要路网节点绿化工程,并提升改造“上三”高速天台城区出入口绿化,使城区内主要路口节点形成绿岛效果。

3)抓好森林公园建设。完成飞鹤山公园、沙坑山公园、始丰湖公园、城东湖公园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绿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天台公园、城区休闲广场及通道沿线、城市周边森林板块的绿化和提升改造工作。

4)抓好溪流河堤绿化。重点建设建成区内始丰溪、小法溪、三茅溪、坡塘溪、赭溪等主要溪流滩涂及两岸河堤绿化,以乡土乔木树种绿化为主,提高溪流景观效益,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增加城市林木覆盖率。

5)抓好社区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六城联创、美丽社区(村)”活动,扎实推进森林村庄(社区)创建工作,按照绿地率不低于25%的标准,大力开展社区新建绿化和绿化改造提升,推行见缝插绿,栽植乡土乔木树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6)抓好单位绿化建设。按照绿化面积不低于25%的标准,全面推进县城建成区内单位庭院、校园绿化。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向空间要绿量,构建立体型的绿化空间。

7)抓好闲置用地绿化。对于建成区内存在的大量用于项目开发储备或其他作用的闲置土地先行绿化建设,削弱闲置用地对环境的影响,发挥土地效率,增加城市绿量和绿化储备。

通过主干道绿化建设、路网节点绿化建设、森林公园建设、溪流河堤绿化建设、社区绿化建设、单位庭院绿化建设、闲置用地绿化建设,同时加大县城周边现有森林保护和林相改造力度,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实现森林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70%以上,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率达到25%以上,90%以上的居民出门平均500有一个公共休闲绿地,主要道路、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建设区绿化

1)抓好森林村庄创建。紧密结合美丽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抓好村庄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加强村庄四周的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积极建设休闲绿地和“环村林”、“护村林”,努力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路边墙角及空闲地种植经济林木,培育绿化苗木,展现绿色文化,丰富乡村气息,促进绿化创收,不断加快社区(村庄)绿化步伐。

2)抓好通道绿廊建设。结合“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一路一特点、各具特色的思路对主要通道进行绿化提升。对天台县域内的“上三高速”、104国道及其复线、104国道改建线、62省道改建线、“八两”线等按绿化宽度15进行绿化提升,使县域范围内的高速、国道、省道等两侧可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3)抓好湿地森林建设。加强县域内的始丰溪、三茅溪、坡塘溪、赭溪、小法溪等河道及沿岸的湿地森林建设,增强涵养水源和水体净化功能,保护生态环境。

4)抓好防护林建设。科学编制森林抚育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开展城区周边、通道沿线防护林抚育改造,加快阔叶树种更新步伐,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森林抚育任务。

5)抓好生态产业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乡村旅游等特色生态产业的发展。

通过森林村庄创建、通道绿廊建设、湿地森林建设、防护林建设、生态产业建设,确保建成区有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确保县境内上三高速、国省道公路两侧绿化宽度各15以上,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确保溪流、堤岸可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完成年度森林抚育任务;推动森林旅游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保护机制

1.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进一步加强华顶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天然湿地资源,建立、完善保护制度,实施各类古树名木的核实登记、挂牌保护、病危古树救护制度,落实保护措施,不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2.做好森林“三防”工作

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完善防火责任,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深化森林防火行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构建森林“防火墙”;加强森林管护制度和管护队伍建设,加大森林植被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杜绝非法侵占林地、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事件,不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严格控制野生林木出乡出县;不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采用“绿色篱笆”、物理防治、化学防治以及生物防治等综合措施,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县联创委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协调、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监管等工作。

2.落实任务,强化管理。

建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目标责任制,把各项指标任务纳入相关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统一指挥,管理有序,切实推进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垂直绿化一条街项目和各单位的屋顶绿化项目,各责任单位需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筑屋面、墙面的承载能力及渗漏等作出安全评估后进行绿化设计。县住建局负责对安全评估和绿化设计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报县创森办备案。因规划调整等原因无法完成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需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技术证明,报县联创办批准后报县创森办备案。

3.加大投资,列入预算。

建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财政专项资金,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与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将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形式、搭建平台,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出资、出树苗和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制定分项目、分阶段的宣传方案,落实到人,全方位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义、目的、工作进度和创新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全面、深入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1.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3.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1

天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联系领导:戴世勇

二、组  长:徐卫胜(县林特局)

副组长:奚富强(县政协办)    陈智强(县建设规划局)

三、成  丁必裕(县委宣传部)  葛良斌(县督查室)

王则田(县发改局)    顾智勇(县教育局)

陆德贵(县民政局)    姜灵君(县财政局)

柴松山(县国土资源局)徐友爱(县环保局)

  政(县建设规划局)张哲舜(县交通运输局)

施尚培(县水电局)    庞顾卿(县农业局)

何绍庆(县林特局)    刘迪锋(县行政执法局)

茅文虎(县统计局)    陈思河(县新区委

  涛(县新区委)    滕肖夫(县赤城建设委)

杨伟江(县工业园区)  姚伟军(旅游集团)

  峰(团县委)      陈卫珍(县妇联)

林方亮(县科协)      张玲燕(赤城街道)

  鹏(赤城街道)    葛顺利(始丰街道)

吴裕明(始丰街道)    吴昌黎(福溪街道)

  挺(福溪街道)                   

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设在林特局,何绍庆(县林特局)任办公室主任,许天龙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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