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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4〕85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33号)文件精神,加大协税护税力度,充分挖掘财源潜力,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是挖掘财源潜力、保障税收收入的客观要求,是增加税收收入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强化协税护税、依法征管,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由于涉税信息交换传递渠道不够畅通,部分行业、税种难以有效控管,制约了税收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当前,加强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联动协税护税,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政府领导、财政推动、部门协作、地税主办”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涉税信息的交换传递,进一步促进征收机关强化税源控管,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为培植壮大地方财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密切协作配合,及时交换传递。
(一)县政府成立天台县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法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电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体育局、县国资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水务集团、国网天台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县残联、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县招投标中心、各乡镇(街道)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涉税信息采集的日常工作。
(二)地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将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涉税信息采集任务分工表》(附件1)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涉税信息,为全县地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门力量,负责涉税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工作,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渠道畅通、配合有力的工作网络。
(五)县内各金融机构应依法对县财政(地税)局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户开立、变更和注销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提供协助。
(六)其他部门和单位由于税收征管需要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应积极支持配合。
(七)报送方式:除已与地税部门建立数据传输专线且已正式传输数据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应按《涉税信息采集任务分工表》要求的信息提供周期内报送相关涉税信息,并确保格式规范、标准一致、信息完整,在规定时间内将涉税信息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至县财政(地税)局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83882463,邮箱: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任务分工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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