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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镇委发〔2014〕24号
中共平桥镇委员会 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4年平桥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各办事处、各行政村推进“五水共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完成2014年度全镇治水工作任务,落实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各办事处、各行政村
考核范围:平桥镇辖区内所有的河道、溪坑、沟渠、塘、水库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实行“周自查、月考核、季检查”制度。
周自查:每周由各驻村对村域范围内所有的河道、溪坑、沟渠、塘、水库进行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做好照片留档工作,作为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具体见附件1);
月考核:每月由镇纪委、人大办、农办、五水共治办组织人员对河道、溪坑、沟渠、塘、水库进行交叉式检查考核,依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2);
季检查:每季度由镇纪委、人大办、农办、五水共治办组织人员对河道、溪坑、沟渠、塘、水库进行检查,尤其对在周自查、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查、检查,依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3)。
考核采用百分制。月考核结果为:周自查得分占30%,月考核检查得分占70%;季检查结果为:前两个月月考核结果占50%,季检查得分占50%;实行各村垃圾河治理保洁月度排名公示机制,综合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月进行通报。
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1、保洁成效(70分)
(1)河底等发现淤积物堆积严重,影响水质的,每处扣3分;
(2)河道内发现有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构筑物的,每处扣5分;
(3)河面(溪坑、沟渠、塘、水库)有成片垃圾漂浮物的,每处扣2分;
(4)有病死动物的,每处扣3分;
(5)岸坡有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分;
(6)河道内水闸、桥堍、堰坝、河埠等附属建筑物周边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分;
(7)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翻耕种植的,每处扣2分;
(8)河道水路不畅通,出现人为断流现象的,每条扣5分。
2、长效管理情况(20分)
(1)出台辖区内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村规民约。未制定扣5分,不完善扣3分。
(2)落实专门的保洁责任人,未落实的扣5分。
(3)落实“河长制”和河道(段)责任人,未落实的扣5分
(4)河道日常保洁经费按时发放,未按时发放的,扣5分。
3、台帐管理及整改(10分)
(1)建立日常保洁台帐的,未建立的扣5分,保洁台帐不符合要求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
(2)未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扣5分。
四、考核实施和结果运用
1、考核不合格河道所涉及的办事处主任、总支书记,镇主要领导将进行约谈,并在相关会议上做表态发言,驻村干部、村干部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并同村干部报酬发放挂钩。
2、对于省市县镇督查或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再次发现依然未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通过省市县督查或者考核的每次分别给予相关人员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被省级、市级、县级督查或考核中被通报的每次分别扣除村级保洁经费4000元、2000元、1000元,分别扣除村主要干部报酬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分别扣除保洁人员10天、5天、3天工资。
4、本年度内在省市县督查考核中被通报或反馈结果不理想达两次或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及相关干部评议列为不合格,扣除村主要干部工资,并对所涉及的村一票否决,取消所有政府性补贴和投资项目,所在办事处及驻村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精细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平桥镇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周自查评分表
2、平桥镇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月考核评分表
3、平桥镇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季检查评分表
中共平桥镇委员会
平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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