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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4〕131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天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浙江省及台州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J622-201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台州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台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天台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对大气重污染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天台县政府是应对当地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城市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建设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多部门紧密配合,提高大气重污染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相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减少污染程度。
1.5 预案体系
天台县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措施。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天台县政府的要求,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应急预案制订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制订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5-1。
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台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重点排污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大气重污染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保障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发布方案 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污染源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 大气重污染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应急行动方案
图1.5-1 预案体系关系图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天台县政府负责全县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具体如下:
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天台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天台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tiantaixian/2021/0705/385959.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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