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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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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市〔2019〕3号)、《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的通知》(浙市监市〔2019〕5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台市监市〔20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强宣传引导、诚信自律、监督管理等,通过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使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不规范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农贸市场进一步营造守法、诚信、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农贸市场放心消费建设水平。

  二、工作重点

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工作,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章立制行动(8月底前)

指导督促辖区市场建立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三大机制:一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县市场推广使用《台州市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含保证金协议)》和《台州市农贸市场经营户评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2)。督促市场举办方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建立诚信经营保证金和信用评价两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充实市场管理力量、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市场经营户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管理,落实市场“红黑榜”公示制度和奖惩制度。二是落实规范称重管理机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规范制度》(详见附件3)并于市场内进行公示,市场落实计量专管员开展市场计量巡查,对螃蟹过重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计水计冰等违规计量行为等进行及时查验、纠正、处理。严格落实市场价格采集和监督经营户明码标价,其中水产和熟食要做到100%明码标价。三是落实消费者保护机制。督促市场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保护制度,市场内设立公平秤、投诉台、投诉箱和投诉簿,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并公示《台州市农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详见附件4),对农贸市场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八大类行为进行先行赔付并记入经营户诚信档案,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牵头单位:市场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标准计量科,责任单位:各所、平桥分局)

(二)加强宣传,落实市场主体责任(8月底前)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开展培训等形式,向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督促农贸市场举办者摸清掌握本市场销售商品不规范称重的情况,并开展自查自纠。具体举措:1、督促市场举办方落实市场管理责任。要对辖区农贸市场举办方进行专项约谈,指导监督市场举办方同经营户签订规范称重经营行为自律承诺书。2、指导督促市场使用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放置处有明显标志,公平秤有专职人员管理。3、指导督促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各农贸市场建立健全螃蟹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称重行为规范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计量规范。4、指导督促市场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市场举办方应与经营户签订“保证金”协议,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落实先行赔付制度。5、指导督促市场建立台州市农贸市场经营服务公约(详见附件5),指导监督市场举办方同经营户签订规范称重经营行为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6),其中水产、熟食等重点摊位承诺书内容要进行公示。对存在违反市场公约、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经营户,要纳入市场信用管理扣除保证金和信用积分进行惩戒,或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市场举办方要完善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经营户信用档案,实施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6、开展农贸市场诚信氛围宣传,提升市场文明经营水平。农贸市场诚信文明是城市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应把农贸市场规范称重工作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和美丽台州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场诚信文明建设,强化市场诚信经营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购物环境。(牵头单位:市场广告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所、平桥分局)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月~12月)

标准计量科和计量(质检)所负责:1、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在用电子计价秤(含公平秤)实施“定点、定期”的强制检定工作。2、组织对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或具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利益等的计量违法行为。抽查比例不低于15%。3、整治市场不规范称重行动。严禁经营户使用杆秤或未经过检定的电子秤进行计量。

稽查分局负责:配合质量与标准计量科,会同各所(平桥分局)严厉打击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计水计冰等市场内涉嫌欺诈、缺斤少两、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诚信文明的市场消费环境。(牵头单位:标准计量科、计量(质检)所、稽查分局,责任单位:各所、平桥分局)

(四)做好相关法律保障(全年)

法规科要参与查处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违法违规案件的讨论指导工作,并负责承办因查处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法规科)

(五)组织针对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不规范行为的消费体验(7月—10月)

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水产品、卤味、青蟹、梭子蟹开展2次以称重为主的暗访式消费体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体验,拍摄相关暗访体验画面)。体验内容:水产品和包装袋的综合称重和分别单独称重及商品和包装之间的重量比率;蟹、绳子的综合称重和分别单独称重及商品和包装之间的重量比率;绳子的具体材料构成;调查农贸市场上捆绑和不捆绑蟹类的比率和价格;捆绑和不捆绑的存活率比对。(牵头单位:消保委)

(六)做好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不规范涉及的消费投诉工作(全年)

1、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七项举措的通知》,第六项举措:全面整治青蟹等水产品过度捆绑和包装问题,严格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2、配合消保委做好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不规范行为的消费体验。3、消保分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不规范涉及的消费投诉工作。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消费投诉的受理、分流转办和调解工作;受理农贸市场内涉嫌欺诈、缺斤少两、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尤其是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的举报,并将此类举报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办案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不规范涉及的消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牵头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七)指导农贸市场销售商品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

1、宣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2、指导监督市场举办方、经营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3、严厉打击市场内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价格分局,责任单位:各所、平桥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局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周祖北为组长,金石安、王钦煜、洪呈港、范诩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要在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整治规范工作中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向社会公示先进典型,引导消费,同时曝光查处影响恶劣的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农贸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市场举办者、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四)总结经验,形成长效。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具体做法,违法查处、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内容)于2020年1月10日之前上报市场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胡波,电话:18505867350,短号521068。

 

附件:1.台州市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含保证金协议)

2.台州市农贸市场经营户评定管理办法

3.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规范制度

4.台州市农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

5.台州市农贸市场经营服务公约

6.台州市农贸市场规范称重自律承诺书

7.查处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法规

 

 

 

 

 

 

 

 

 

 

 

 

 

 

 

 

 

 

 

 


附件1

 

***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

(内含诚信经营保证金协议)

 

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


编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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