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现将《开展水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开展水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市监计〔2019〕12号)和《天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坐便器的生产、销售单位(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坐便器产品。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
(二)使用的水效标识标注、标识样式、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效标识样式见附件1,水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三)是否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网络交易的,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水效标识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四)是否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扫一扫”水效标识二维码,可查看备案号、公告时间、生产者名称等信息)
四、检查注意事项
坐便器为首批唯一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若发现有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一律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完成整改。2019年9月10日之后,有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按照《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基层所(分局)建立完善辖区内坐便器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的数据档案,排查同步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检查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二)强化协调配合。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各基层所(分局)、稽查分局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检查发现经营者违法销售坐便器产品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坐便器成为第一批实行水效标识规定的产品,要通过多渠道开展日常宣传,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上级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基层所(分局)要对此次监督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具体做法,违法查处、下一步工作打算,附件3、附件4和现场检查照片等内容)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上报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邮箱ttxzlk@163.com。联系人: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 吴永焕,0576-83901586。
附件:1.水效标识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3.水效标识监督检查记录表
4.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1
水效标识样式
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②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③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④ 产品规格型号;
⑤ 水效等级;
⑥ 水效指标;
⑦ 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⑧ 水效信息码。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 | 产品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的水效标准 | 实施时间 |
1 | 坐便器 |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包括智能坐便器) | GB 25502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 2018年8月1日 |
附件3
水效标识监督检查记录表
任务名称 | 销售单位水效标识监督 检查 | 检查对象名称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法与要领 | 是否检查 | 发现问题情况 | ||
1 |
水效标识标注 | 是否有列入《目录》的用水产品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是否未标注水效标识。 | □是 □否 | □否 □是__________ | ||
2 | 使用的水效标识标注、标识样式、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查看是否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水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水效标识。 | □是 □否 | □否 □是__________ | |||
3 | 伪造、冒用标识或虚假宣传 | 是否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
查看标注的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 | □是 □否 | □否 □是__________ | ||
检查结果适用情形选项 | 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③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⑤未发现问题 ⑦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⑨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②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 ④注销、被吊销、被撤销、迁出 ⑥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⑧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⑩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被检查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 ||||||
检查组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未粘贴水效标识的坐便器,一律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完成整改。2019年9月10日之后,未粘贴水效标识的坐便器,按照《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处1-3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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