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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天残联〔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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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19年度天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受疫情影响,今年申报时间暂定延长三个月,具体视疫情情况而定,初定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附件1);
2、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该职工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证明;
4、上一年度残疾职工月缴纳五险明细;
5、上一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工资流水;
6、《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所需表单请到以下网站下载:
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5251/index.html)
四、审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天台县行政中心五楼525室(天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联系电话:83930389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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