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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财政局文件
天台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天财农〔2020〕46号
关于拨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低收农户参与临时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50号)、《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20〕3 号)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申报,县扶贫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对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参与临时公益性岗位的121人低收农户,按每天100元/人补助,共计5746天,补助资金57.46万元。现将补助资金57.46万元拨付给你们(补助名单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拨付的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的低收农户参与临时公益性岗位劳务费用补助。本次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通过各乡镇(街道)拨付至各补助对象。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各乡镇(街道)收到扶贫资金后,凭扶贫资金报账申请表、资金文件、村级组织提供的出勤情况记录,于8月10日前通过银行卡统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及时做好低收入农户参加临时性岗位记录清单、银行拨付凭证等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附件:1.天台县疫情期间低收农户参与临时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汇总表
2.天台县低收入农户疫情期间参加临时公益性岗位补助明细表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1:
天台县疫情期间低收农户参与临时公益性
岗位补助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 | 人数 | 天数 | 补助金额 |
1 | 平桥镇 | 1 | 30 | 0.3 |
2 | 白鹤镇 | 2 | 44 | 0.44 |
3 | 坦头镇 | 10 | 345 | 3.45 |
4 | 三合镇 | 6 | 233 | 2.33 |
5 | 始丰街道 | 10 | 247 | 2.47 |
6 | 赤城街道 | 25 | 345 | 3.45 |
7 | 南屏乡 | 5 | 367 | 3.67 |
8 | 石梁镇 | 10 | 684 | 6.84 |
9 | 街头镇 | 10 | 900 | 9 |
10 | 雷峰乡 | 12 | 832 | 8.32 |
11 | 洪畴镇 | 6 | 279 | 2.79 |
12 | 龙溪乡 | 2 | 16 | 0.16 |
13 | 泳溪乡 | 10 | 672 | 6.72 |
14 | 福溪街道 | 10 | 707 | 7.07 |
15 | 三州乡 | 2 | 45 | 0.45 |
合计 | 121 | 5746 | 5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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